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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二道江区人民政府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征求意见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 2017-07-20 08:5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特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区政府法制办(电子版意见也同时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逾期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周毅楠  电话:3717645

邮箱:454505597@qq.com

二道江分区政府法制办

2017年7月20日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二道江区实现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力争到2017年年底,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到201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实施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2018年下半年,进一步拓展、完善和巩固,确保到2019年上半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相结合;坚持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大力推进改革,先行先试;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清理审核、论证、监督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和公民投资主体地位。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 

  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完善信息共享、覆盖全区、纵横联动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动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形成协同监管机制。 

  改革登记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建立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不断完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 

  规范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全面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清单。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失信惩戒机制、自律保障机制和退出机制,坚决整治“红顶中介”,促进服务质量提高和收费行为规范。 

  2.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健全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行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工作,明确层级分工,压缩自由裁量权。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衔接”工作,做到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相互对应、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各行政主体和机构编制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评估,提出清理意见,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或废止进行动态调整。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国务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负面清单目录和动态调整机制,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下大力气减轻企业负担。严格征收管理,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推行专项资金改革分配办法。逐步从事前申请转变为事中、事后奖励。改革财政性资金对竞争性领域的支持方式,逐步减少、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无偿支持政策。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整合职能相近机构,解决机构设置过细、部门各自为政和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根据中央和省、市的部署,积极推进部门机构改革,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探索构建“集中高效审批、强化监督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政府治理架构。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基本制度和工作体系,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全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机制。  

  4.完善宏观调控。 

  完善宏观调控制度。健全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转变政府投资职能。加强对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等政府投资资金的管理。 

  5.加强市场监管。 

  破除行业封锁垄断。全面清理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综合监管,制定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责任清单,落实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优化企业登记方式。创新公司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依据中央和省、市要求,能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一律改为后置审批,能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管。 

  完善外资管理制度。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6.创新社会治理。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治理制度规范、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以实施社会治理创新工程为载体,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打造平安二道江。准确把握社会结构转型的新变化,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全面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能。 

  加强重点领域治理。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建设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和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失职渎职犯罪。贯彻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行动计划,强化监管专业能力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积极推进社会自治。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区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明晰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推进政府治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创新管理模式,形成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区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区协同力量互动的社区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政社互动”全覆盖。 

  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健全登记审查、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 

  7.优化社会公共服务。 

  加强服务政府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着力促进科教文卫体等领域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治化。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依法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进一步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操作办法和监督评价机制,推动政府由服务生产者向组织监督者转变。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 

  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和标准,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全面提升优质公共服务产品能力、覆盖水平和使用效率。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住房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制定完善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生态城市创建活动。加快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重点加快在林区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资源多样性恢复、水土流失防治、气象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构筑覆盖全区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环境预警体系,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覆盖全区主要流域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和跨区域危险废弃物处置生态补偿制度。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贯彻《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和《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严格落实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社会公众提请审查等制度。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制定社会影响重大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由政府法制机构或者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健全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要在30日内给予答复。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把规定、办法、细则、决定、意见、通告等,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应纳入向本级人大报送备案范围,实行备案通报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 

  10.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全区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2017年年底前,完成一次对我区现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以后每两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审查系统,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应当经过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执行与后评估等程序,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1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完善征求意见制度。营造公众参与决策的良好环境。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注重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通过采取召开专题会、座谈会、听证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对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吸收采纳。 

  建立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2017年上半年,依托政府网站建立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共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要进行民意调查,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13.推进专家论证体系建设。 

  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咨询论证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咨询论证专家库,制定并落实法律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工作规则,建立专家聘任考核、日常联络服务和咨询论证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拟决策事项的合法性、风险性进行法律咨询论证活动,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14.严格合法性审查。 

  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2017年,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全面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向乡镇(街道)延伸。 

  1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以会议纪要、音像资料等方式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6.落实决策责任追究。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对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以及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制定对“带病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过程进行倒查的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及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加大相关审计事项的审计力度。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原则,整合政府内部和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和资源,归并执法队伍,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合理划分不同层级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力量配置,充实一线和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和力量同步下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和网络监督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文化领域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 

  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做好行政执法和执纪审查、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和证据规则。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18.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行政裁量权。进一步落实《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范,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遵从执法调查、取证规则,加强现场执法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使用、管理,做到执法全过程有据可查、有证可考。 

  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建立区域、领域执法协作联动,增强打击违法行为合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典型案例指导和评析研讨活动,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复杂及共性问题。 

  鼓励从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和行政裁决人员,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和时序安排,依法取得职业资格。 

  1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推进文明执法。贯彻落实《吉林省文明执法若干规定》,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探索说理执法、行政监督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健全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和信息查询系统等载体,按照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要求,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做好与本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行政执法部门与政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等的衔接、融合工作,提升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政府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和“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2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围绕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创新行政执法外部评议方式,健全公众参与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作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意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确定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依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21.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严把行政执法队伍进口关。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结合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落实在公安、城乡建设管理等现有执法辅助人员较多的机关部门开展的清理规范工作,理顺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以及承担的责任等。 

  22.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建立干预执法活动记录制度。强化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大力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要进行记录,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财政保障制度。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涉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或者行政管理体制调整,需要相应改变财政保障关系的,要及时、足额保证执法经费,执法装备配备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行为。  

  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保障。重视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按照经济发达程度和人口比例,依据基层执法权责,对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经费、执法装备等进行规划,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3.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认真执行行政程序规定,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化、规范化。 

  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建立机关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机关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机关工作人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2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立体化监督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履行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接受询问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建议、提案按时办结率达100%,政府规章报备率达100%。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认真处理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推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提高出庭应诉质量。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认真落实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法律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纠正制度要求。  

  25.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 

  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加强监察监督。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和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 

  26.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完善舆论监督。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2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机制,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做到主动公开、精细公开、及时公开。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不断改进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环节,提高答复质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人财物管理等内部事项纳入网上运行系统,实现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监测和绩效评估,完善监督体系,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  

  28.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格执行《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针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部署开展行政问责工作,对政府及其部门履职不力、懒政怠政等问题进行督促纠正,对其中涉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责任人严肃问责。 

  严格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9.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构建维护群众利益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积极预防潜在性矛盾,切实调解现实性矛盾,全力化解历史性矛盾。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采取警示、约谈、挂牌等措施进行督办,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 

  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 

  引导和支持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落实《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加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30.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探索研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 

  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100%,办结率100%。加大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度。 

  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复议机构要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建立听证室、接待室和档案室。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切实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等制度,遵守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 

  31.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对部门行政裁决事项进行指导和规范,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对行政裁决工作开展调研,梳理政府、区直各部门行政裁决事项。 

  完善仲裁制度。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意见》,完善仲裁制度。严格执行《仲裁员办案监督规定》,加强对仲裁员按照章程办案的监督。提高仲裁社会公信力,促进仲裁事业规范发展。 

  3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调整、充实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沟通,指导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调解工作机制,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供常态、高效、便捷、权威的渠道。 

  33.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途径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全面推行“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构建统一高效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实行信访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跟踪、督办、评价。全面落实依法逐级走访制度,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逐级表达诉求。完善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重视和规范初信初访办理,让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及时化解。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依法应当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及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信访秩序。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4.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抓住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区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纳入领导干部日常考察和任前考察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领导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领导干部。 

  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格依纪开展纪律审查。 

  35.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把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完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学法用法制度,分级分类开展法治专题培训。制定《区直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每月一法”学习活动。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适时组织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庭审判。 

  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在党校开设“法治政府”主体班,在党校各主体班次开设“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法治通化建设”、“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等法治专题课。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区政府法制办和部门法制机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36.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晋升的重要依据,有违法情况的暂缓晋升。 

  37.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引导促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营造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团相关工作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8.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区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部署推进制度。完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汇报。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具体工作方案和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细化指标、分解任务、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职责明确,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制定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单位,并切实抓好落实。 

  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落实吉林省《关于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提高准入条件,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人员,机构、人员要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培训教育,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大政府法制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畅通政府法制机构与人大、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干部交流渠道。 

  39.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 

  40.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强化考核评价。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德、能、勤、绩、廉”等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完善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创新依法行政考核方式,突出考核重点,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各部门要通过网站、报刊建立违法行政曝光台,定期通报和公布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41.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加强理论研究。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课题研究,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助外部力量提升研究水平,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加强典型示范。在全区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市级要求,“一县(区)一品牌”思路抓好示范创建活动。在政府部门中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工作,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推出一批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进行交流和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完善依法行政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政府及其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及有关刊物依法行政宣传工作。 

  42.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推动、宣传培训、示范创建、考核评议、表彰奖励等支出。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水平。围绕建设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法工作体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参照中央和省、市的时间要求,以及我区任务分工的时间安排明确完成时限,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上半年完成。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并适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及任务分工的部署履行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及区政府法制办要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年度重点任务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跟踪了解整体工作落实效果。区政府法制办每年要牵头组织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确保各项推进措施落实到位。 

  各部门在实施《纲要》的过程中,要注意总结成功经验,加强横向纵向交流,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进取,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通化的总目标,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有力有效的工作措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确保二道江区在2019年上半年如期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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