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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 2017-08-02 09:38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14号)、《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通市政办明电〔2017〕38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对所属部门和乡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1985年建区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及处理原则 

(一)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应当予以废止。 

(二)规范性文件不适应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要求等,应当予以废止。 

(三)规范性文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试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以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应当宣布失效。 

(四)规范性文件的个别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予以修改。 

(五)规范性文件含有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堡垒等内容的应当予以废止。 

三、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乡镇自行组织清理。 

(二)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制定并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由制定部门自行清理。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清理;发生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的,由承接其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四、清理步骤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17年7月17日开始至2017年7月28日结束。 

(一)清理审查阶段(7月17至7月24日)。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排查,登记注册,并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者失效的处理决定。 

(二)公布阶段。(7月24日至7月26日)。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将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汇总上报阶段(7月26日至7月28日)。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清理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和汇总。2017年7月28日前,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要将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报送区政府办法制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政府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各乡镇、各部门要对规范性文件涉法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意见,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问题。 

联系人:许美静、周毅楠,联系电话:3717645。 

电子邮箱:edjzfbfzk@163.com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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