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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二道江区委办公室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二道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 2017-12-14 14:22

各乡 (镇) 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道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办,区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二道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二道江区委办公室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 月11 日
   

   

  二道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7〕16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加强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全区水生态环境,打造生态文明城市乡村,推进二道江区转型升级,特制定二道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五六七”发展战略,区委“五四三二一”发展主线,积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建设“生态二道江”为核心,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以“河长制”管理为抓手,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全面推进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建设,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我区生态环境建设奠定坚实的水环境基础保障。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总体布局,在全区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确保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水美”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责任,强化联动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全区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坚持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河长作用,拓展公众参与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河湖全面实行河长制。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自然湖泊,以独立河湖为单位分级分段实行河长制。流域面积较小河流以及水库塘坝和泡塘工程根据保护和管理需要,按照全覆盖的原则,确定与其汇入河流和所在河流“捆绑”实行河长制。浑江干流根据省、市级河长制实施方案中明确,由省、市级党委、政府确定省级、市级河长,在省、市级河长制基础上,按照本区河长制的方案确定区、乡(镇)(街道)和村级河长,本区内各河段河长制的建立在本级范围内确定为三级河长六级管理,组建二道江区河长办公室负责开展具体的全面管理工作,区河长办公室设在区水利管理总站,负责全面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协调河长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联络,负责监督乡(镇)(街道)级河长办开展工作情况和各乡(镇)(街道)河管员队伍的专业技术性业务培训,同时监督各乡(镇)(街道)河管员队伍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开展日常巡查、保洁、信息反馈等工作情况。即按辖区划分的每个河段均落实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河长实施六级管理分级负责,乡(镇)(街道)级要设置河长办公室,其河长办公室设置在本级水利工作站(街道根据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如何设置河长办),具体组织落实乡(镇)(街道)级河长制相关工作并负责组织河管员队伍开展日常工作。
  (二)实施目标
  到2020年年底,全区水环境质量初步改善,严重污染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实现好转,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区境内浑江干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5%和75%以上,全区重点流域主要江河湖库基本消除劣Ⅴ类及未达标的Ⅴ类水体;浑江流域劣Ⅴ类国家考核断面比例控制在25%以下;同2014年相比,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力争改善,地下水国家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区其他重点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5%和75%以上。对城市和乡(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综合治理;城区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区重要河湖水质监测网络基本建立;全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0.95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5%和23%,全区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92.8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0%以上;重点地区河湖湿地生态环境用水状况显著改善,生态用水基本保证,基本建成区域、流域各具特色的人水和谐水生态保护体系;地下水超采得到基本遏制,逐步实现采补平衡;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有效治理,新增水土流失防治面积22平方公里,在全区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河道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人为破坏防洪工程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到2030年年底,全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全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在95%以上,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重污染支流水质全部消灭劣Ⅴ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1亿立方米以内,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及万元GDP用水量进一步下降;水土流失面积不断减少,全面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生态保护体系;违规占用的河道滩地基本清退完毕;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城镇河段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95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6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0%以上。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三同时”制度。
  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以水定发展,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优化配置水资源,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坚持节水优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能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快推进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取水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定期开展取水工程、入河排污口调查和监测,加强取水口、入河排污口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强化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加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对水功能区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到2020年,列入国家考核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
  3.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制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确定水源保护区范围,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网箱养殖,2018年底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基本实现收集处理。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月一测,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要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快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流域干流、饮用水源沿岸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全面封堵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所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80%以上村级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3.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区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1.5万头以内。加快落实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环保养殖模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都须无害化处理。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非禁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非禁养区内现有其它畜禽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75%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加大河流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护力度。
  (1)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基础设施和监测体系。2017年起,境内规划建立起浑江干流五道江2号桥断面、西热大桥断面、张家大桥断面3个控制性水质监测断面,并逐步建立区境内其他重点河流的水质监测断面。各监测断面水质逐步达到《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所涉“十三五”国省控江河断面和湖库点位设置及水质目标表的通知》(吉环办〔2016〕70号)目标要求。全面加大对发源于区境内的小型流域、区内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综合管护力度,保障河流源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和达标。
  (2)强化江河源头保护与河湖生态修复。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扎实搞好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2017年年底前制定实施区境内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及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及其他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强化河道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完整,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湖水系;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建设等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推进不达标流域水环境整治。到2020年,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全区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Ⅲ类以上水质)达到95%以上,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基本建立,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卫生评价和卫生监督。
  3.健全流域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建立定期监测机制,强化行政交界断面和重点河段水质监测监控。制定和完善突发性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装备的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4.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基本无垃圾和违规排污口,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5.强化河湖保护管理规划统筹。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考虑不同河湖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针对河湖治理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编制并实施《二道江区河湖治理保护规划(一河一策)》,实现水利、环保、农业、林业、住建、国土、交通等行业规划与河湖环境有关规划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开展小流域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小流域水质。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为生物提供多样化的生态环境。到2020年,全区力争建设安全生态水系90公里以上。
  2.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到2020年,“十三五”期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平方公里;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十三五”期间规划完成封山育林0.38万亩,封山育林总面积达到4.2万亩;规划造林0.1万亩,有林地面积达到37.54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3.1%。到2020年,全区实现“治污水、防洪水、涵养水、净化水、美化水、利用水”目标;加强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河道保洁全覆盖。
  (五)加强执法监管
  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开展河湖常态化日常监管巡查,利用先进技术实施河湖动态监管。不断探索综合执法形式,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住建、国土、交通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持续依法依规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破坏水利基础设施、破坏水土保持、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矿选矿、倾倒废弃物、侵占河道、非法向水体排放、超标排污、非法采砂、非法取料、非法跨河临河建设、行洪区非法种植栽植、非法侵占河道管护区、电毒炸鱼、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以及电、毒、炸鱼等威胁防洪安全和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强化跨界河流断面和重点水域水质监测
  各乡(镇)和区直各部门要加大对境内河流、湖库和集中式饮用水源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环保、卫生、水利等部门要协同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快构建境内水环境监测网络,确定河流监测点位,在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水质监测点位和监测频率的基础上,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区境内浑江干流、重点一级支流、重点二级支流和重点三级支流水质监测网络和境内湖库水质监测网络全覆盖,形成浑江干流和一级支流和湖库每季度监测不低于1次,二级支流每半年监测不低于1次,三级支流一年监测不低于1次的水质监测频率。为全区水环境污染治理和相关考核提供准确详实的基础数据。
  (七)强化河湖保护管理相关制度建设
  建立水流、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建立河湖生态补偿制度,有效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建立水域岸线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建立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强化河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实现防洪工程维修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四、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构建覆盖区、乡(镇)(街道)、村的三级河长六级管理组织体系。全区总河长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副总河长由区委副书记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级河长由区委常委领导、区政府副职领导同志划分流域担任;乡(镇)级总河长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街道不设总河长;乡(镇)级河长由乡(镇)党委、政府副职领导分流域担任,街道由办事处主任担任河长,社区不设置河长;村级河长由村两委班子负责人担任。
  本区与实行河长制相关的部门为本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经济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区交通管理总站、区水利管理总站、区农牧水利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审计局、区林业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畜牧管理总站等21个部门,以及二道江乡、五道江镇、鸭园镇、铁厂镇、东通化街道办事处、桃园街道办事处为区级河长制成员单位,除4个乡(镇)党委政府和2个街道办事处外,其他各河长制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副科级领导为责任人、1名股级干部为具体工作联络员。
  组建二道江区河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管理总站,加挂二道江区河长办公室牌子。办公室设领导指数2人,由水利管理总站领导兼任,工作人员5人,其中区政府调剂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岗位3人,新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2人。河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河长制实施的相关具体工作和常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河长办公室以及河管员队伍的工作监督管理。河长制确定的日常巡查、保洁和涉水信息反馈等工作由专职河管员(巡查员、保洁员)负责分段具体完成。
  各乡(镇)(街道)参照区级河长制实施方案,相应组建本级河长办公机构,乡(镇)(街道)河长办主任由本级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明确本级河长(要与区级河长制中确定的河长一致)及各项工作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级及以下河长制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乡(镇)(街道)级河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组织河管员队伍开展日常工作,组织业务培训等,河管员队伍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保持河道清洁、畅通、安全,及时发现涉河涉水异常情况和违法行为并向河长办公室报告,由各级河长办公室协同水利、环保、林业、农业、国土、住建、卫生、畜牧等行业执法机构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
  根据本区实施河长制的实际情况,全区江河流域共划分为38个河段,考量工作任务量、工作强度和区位条件,其具体设置河管员的数量由乡(镇)(街道)级河长办在本级实施方案中明确。
  河管员队伍由各乡(镇)结合新农村日常保洁等工作,组织专门的人员组成,要确保河管员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其相应的薪酬支出由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纳入财政预算解决,河管员队伍由各乡(镇)(街道)河长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工作职责
  1.总河长、副总河长职责
  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全面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负责本地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解决河长制实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导本级河长、下级河长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2.各级河长职责
  各级河长负责领导分工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对破坏水利基础设施、破坏水土保持、侵占河道、非法向水体排放、超标排污、非法采砂、非法取料、非法跨河临河建设、行洪区非法种植栽植、非法侵占河道管护区、电毒炸鱼、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3.区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区河长制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河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
  (1)区委组织部负责将区河长办公室对乡(镇)以下级河长以及河长制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河湖治理与保护工作考核结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协调推进河湖保护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有关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
  (4)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以提高环保意识为中心的中小学生河湖保护教育活动。
  (5)区经济局负责工业企业节水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涉及河湖影响与环境影响调度协调工作,为河长办公室协调提供调度与评价数据。
  (6)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防洪工程、破坏水土保持、破坏河湖环境、影响河湖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7)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在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8)区检察院负责在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9)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区本级应承担的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10)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对涉河违法用地行为进行联合查处。负责协调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及技术支持,协调开展年度水系空间位置变化监测(地理国情专题性监测),协调接收并处理水系空间位置变化政府信息。
  (11)区环保分局负责对全区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及协调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依法查处非法排污、入河污染源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等监管,指导全区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
  (12)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推进城镇污水管网系统(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管理区域除外)、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治理城镇黑臭水体,改造农村厕所。
  (13)区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小区内水域环境治理保护工作,负责城区小区内污水管网系统,排污口至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
  (14)区交通管理总站负责协调上级做好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水上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强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以及在航道保护范围内建设临河、临湖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管理;做好区内堤路一体化道路以及跨河、临河交通建筑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
  (15)区水利管理总站负责河长办公室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开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道及堤防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入河排污口审批及管控、生态基流保障和生态补水、水利工程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开展河岸绿化工作。
  (16)区农牧水利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7)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
  (18)区审计局负责并组织实施将河长审计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体系,审计内容包括河长所管理的水域、岸线、滩涂等。负责对各级实施河长制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
  (19)区林业局负责做好全区林业资源和湿地保护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林业用地内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河道行洪范围内林木的逐步清理工作,负责配合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河岸绿化工作。
  (20)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有关本区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21)区畜牧管理总站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进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22)东通化街道办事处负责冯家沟河蓝桥以下区域以及所辖区域水域环境的管理保护工作,配合市政部门开展所辖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
  (23)桃园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水域环境的管理保护工作,配合市政部门开展所辖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
  (24)四个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河长制相关工作的落实。
  4.河长办公室职责
  河长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总河长及区级河长确定的事项。作为河长制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牵头协调、具体组织河长制相关工作,同时要对下级河长办和河管员队伍的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做好河长制任务及河长交办事项的分办、督办、查办等工作。负责河管员队伍的专业性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河长制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水利专业技术咨询及专业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河长制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及发布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河长制成员单位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党委、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推动力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形成河湖保护管理的合力。区河长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二)加快推进实施
  2017年年底前,按照省、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乡(镇)党委、政府,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要在河长办公室的指导下,全力开展河湖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一河一档”“一河一图”的河湖信息数据库,出台各级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2017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二道江区河长制河湖分级名录》,分河分段确定并公示各级河长,在主要河湖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年底前启动《二道江区主要河湖治理保护规划(一河一策)》编制,组建和培训好河管员(巡查员、保洁员)队伍。今后一个时期逐步积极推进“二道江区河湖可视化信息监控平台”建设。
  (三)健全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二道江区河长制会议制度》,明确总河长、副总河长、各级河长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规则,搭建部门间、河流流经区域间以及全区范围内的调度协调平台,及时掌握和分析河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贯彻落实各项治水、管水、护水任务,促进跨流域、跨区域、跨部门问题更好解决。建立《二道江区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通过信息简报、专报,收集基层第一手资料,传递各方面信息,为各级河长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立《二道江区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指导各级河长对包干河道的巡查,促进河长履职到位,明确各级河长及河管员(巡查员、保洁员)对河道及水体污染的监管巡查责任、方式、频次以及相关记录要求。积极落实河湖治理与保护经费,河湖保护与管理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公示公告标志建设、以及河长办公室运行等河长制专项经费的运行管理。
  (四)严格考核问责
  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河湖治理与保护工作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制定《二道江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由各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二道江区河长制督办督察制度》,通过层层督办,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水污染安全隐患,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建立《二道江区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引导
  现阶段通过有效的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制相应的名单。今后逐步通过建立河湖管理保护可视化信息平台,向主要媒体和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并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释疑解惑,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河湖环境管理保护教育,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水忧患意识、水节约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的河湖环境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河长制成员单位要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乡(镇)、部门年度河长制工作及河湖环境保护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组织呈报区委、区政府河长办公室,由区河长办公室向上级报告。

区、乡(镇)级总河长名录

区 级 总 河 长:  于大军  区委书记
            杨  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区级副总河长  : 王  昕  区委副书记
            王  辉  副区长
乡镇级总河长
二道江乡总河长: 陈  忠   乡党委书记
           李全峰   乡政府乡长

铁厂镇总河长  :林  壮   镇党委书记
           崔  杨   镇政府镇长

五道江镇总河长:王磊岩    镇党委书记
          李卓然     镇政府镇长

鸭园镇总河长  :栗  伟   镇党委书记
鸭园镇副总河长 :高宏刚    副镇长

东通话街道总河长:左戎良   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彩   街道办事处主任

桃园街道总河长:  梁众荀  街道党工委书记
            葛洪升   街道办事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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