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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九届人大一次第21号人大建议的答复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
2017-06-26 16:17
韩玉清代表:
您在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医院的环境保护的建议》(第2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关切。医疗废水是一种低浓度污水,其中含有一定的污染物,如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可能对周围水域及土壤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因此,医疗机构必须建设医疗废水处理站,保证产生的医疗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您提出的由财政部门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的建议,经我局与区财政部门沟通,财政部门答复目前医疗机构污染防治资金拨付问题尚未制定相关政策,医疗机构污染防治资金还需自行解决。
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二道江分局
2017年2月22日
代表对此答复是否满意并签字:
承办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李鹏 13089297953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法制科。